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全区统一采用线上、线下双渠道申报模式,线上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提交材料,线下至黄州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通用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当场核验材料完整性,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后由业务主管科室开展书面审查,涉及工程、餐饮、安全生产等事项需安排现场踏勘核验,审查完成后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文书、发放电子或纸质证照。发改类项目许可,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 1 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时限均为 5 个工作日,踏勘、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实行极速审批,受理、审核、审批分段并行。全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低风险事项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即可先行审批,后续补齐次要材料。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统一裁量基准,公安、城管、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 “两轻一免” 清单制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的,可不予处罚;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调查、有立功情节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城管领域,沿街散发广告传单、擅自占道作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 200 元至 1000 元罚款;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 5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擅自变更停车场用途可并处 5000 元至 20000 元罚款。生态环境违法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裁量基准核算罚款比例,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责令改正、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处 10 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可报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治安类处罚依据湖北省公安 2026 版裁量基准,符合减轻情形可将拘留处罚降格为警告。统计领域轻微统计违法行为,满足法定情形可免予处罚。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线上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申报。通用流程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核验,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业务部门开展书面审查,安全生产、食品经营、工程建设类事项安排现场核查,审查结束出具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证照。落实黄冈市 “高效办成一件事” 改革,餐饮店开办实行一件事联办,同步受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招牌审批等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出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对低风险许可事项,主要材料齐全可先行受理,次要材料限期补齐。 行政处罚政策: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罚教结合原则,适用湖北省对应行业裁量基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领域,超出许可证核定储存数量、在许可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可合并处以罚款;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商户销售烟花爆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0000 元罚款。安全生产领域,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骗取许可文件,撤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相关责任人一并追责,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许可。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类案件参照省级裁量基准划分不予、从轻、一般、从重处罚档次,初次轻微违法及时整改可适用免罚。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线上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申报,线下在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基础办理环节为申请提交、窗口受理、业务审查、现场核查(按需)、审批决定、证照送达。市场经营、食品、公共场所许可事项,可申请联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审批机关可直接作出许可,后续开展事中事后核查,核查发现不实承诺撤销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清单,避免多次跑动。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统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烟花爆竹领域违规储存、跨地点经营,参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予以罚款。城市管理类违法,按照《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对应区间罚款。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裁量基准处罚,主动整改、消除污染后果的可以从轻下调罚款幅度。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经营、食品经营违法,按照省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分阶处罚,轻微瑕疵及时整改可不予处罚。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归集至罗田县政务服务中心,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提交申请材料。通用流程: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收件审查,材料完备予以受理;材料瑕疵适用容缺受理,次要材料承诺限期补齐。业务科室书面审核,涉及规划、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垃圾处置等事项组织现场踏勘核验,审查完成后作出许可决定,发放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企业开办、小餐饮许可等高频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并联审批。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行业裁量基准,制定本县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撤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至 3 倍罚款,无违法所得处 5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 1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涉事主体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未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 1 万元至 3 万元罚款,责任人处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城管领域,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10 立方米以内的适用从轻处罚,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至 3 万元罚款,建设、运输单位处 5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从轻裁量。生态环境案件参照省生态环境裁量基准,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可降低罚款比例。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线上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申报,线下在英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基础办理流程为提交申请、窗口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农业、林业、野生动物、食品等事项必核)、审批决定、证照发放。农业农村领域种子、农药、养殖许可,可线上提交项目资料,业务部门开展资料审查与现场核验。推行告知承诺制,低风险许可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先行发证,后续开展双随机监管核验。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行政处罚政策:适用湖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罚教结合原则。农业农村领域,种子、农药、兽药经营违法,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无证经营、销售假劣农资,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货值倍数处以罚款。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未经许可繁育、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涉案物品与违法所得,并处涉案价值 2 倍至 10 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违规出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处价值 1 倍至 5 倍罚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类违法行为,参照省级裁量基准,轻微、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线上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提交,线下至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通用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交全套申请材料,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存在次要缺失,适用容缺受理,申请人承诺限期补齐。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书面审查,工程建设、食品经营、安全生产、排污许可等事项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完成后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电子或纸质证照。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推行一件事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压缩总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统一裁量基准,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从轻处罚制度。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经营、食品经营违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分不予、从轻、一般、从重四档裁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规排放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主动整改、消除污染危害可从轻下调罚款幅度。城市管理领域,占道经营、违规设置广告牌、违法建设,依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以罚款。安全生产类违法,参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骗取许可的撤销许可并处罚款。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线上渠道为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线下在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为高频事项,流程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书面审查与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作出许可决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地方承诺压缩办理时限。全县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风险较低事项可凭承诺书先行审批。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快速审批,材料无误可实现当场出证。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经营领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开展经营、经营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不合格食品,并处对应罚款;小餐饮违反经营规范,责令整改,拒不整改予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节、整改情况核算罚款金额。城管领域,违法建设、违规占道、户外广告设置违法,按照《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安全生产领域,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无证经营、许可事项未及时变更,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符合初次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条件的,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线上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申报,线下在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办理。通用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核验,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存在非核心资料缺失,实行容缺受理,签订承诺书限期补交。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审核,食品、工程、安全生产、排污许可等事项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审查结束出具许可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发放证照。推行一件事改革,餐饮开办、企业开办实行多事项并联办理,减少申报次数。 行政处罚政策:适用湖北省统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落实 “两轻一免” 清单制度。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经营、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按照省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分档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可不予处罚。生态环境领域,违规排放废水、固废贮存处置不当,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处罚,积极开展生态修复、主动缴纳赔偿款可以从轻处罚。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建设、擅自占道、违规设置停车场,按照《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处罚,供水供电企业为违建提供服务,处 1 万元至 5 万元罚款。安全生产领域,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线上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提交申请,线下在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基础办理环节:申请提交、窗口收件受理、业务部门书面审查,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生产、林业许可按需组织现场踏勘核验,审查完成作出审批决定,发放纸质或电子证照。推行告知承诺制与容缺受理,低风险许可事项,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审批机关先行作出许可,后续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承诺不实撤销许可并追责。企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简化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可实现即办。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各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安全生产领域,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文件,撤销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至 3 倍罚款,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许可。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农资、特种设备违法,依据省市场监管裁量基准,结合违法后果、整改情况裁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排污、固废违法贮存倾倒,按照《环境保护法》及省生态环境裁量基准处罚,主动消除污染、配合调查从轻处罚。城管领域,违法建设、市容环卫违法行为,依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拒不改正的从重裁量。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线上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申报,线下在武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全市推广告知承诺 + 容缺受理模式,对于风险可控、可事后监管的许可事项,只要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存在瑕疵或缺损,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补齐,窗口即可受理审批。通用流程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食品经营、工程规划、排污许可等事项组织现场核查,审批完成出具许可决定、发放证照。高频经营事项实行一件事联办,多证并联审批,压缩办理周期。 行政处罚政策:执行湖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罚教结合、首违不罚规则。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经营、食品违法、商标广告违法,按照省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区分不予、从轻、一般、从重档次处罚,首违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生态环境领域,利用暗管、渗井逃避监管排污,责令改正、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可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城市管理领域,违建、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招牌,依据《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处罚。安全生产领域,烟花爆竹、工贸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经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