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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蔡文剪等五人不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行政复议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案例名称


福建晋江蔡文剪等五人不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蔡文剪等五人(父子关系,晋江新塘梧林社区居民),因不服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晋国土资告[2017]84号)中的安置补偿标准,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请求提高补偿标准。申请人认为公告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已失效的晋委[2013]54号文件(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不合理,且房屋所在区域2014年已入

城市规划区,应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晋江市人民政府辩称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规且高于第三方评估价,案涉征收同步进行,不符合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条件

,且部分申请人非房屋权利人。经查明,案涉征收经合法批准,相关公告已张贴,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此前协调无果。


判决结果


泉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关于征收新塘街道梧林社区部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晋国土资告[2017]84号)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违法;当事人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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