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山东日照刘明辉房屋被强拆行政诉讼案
案情简介
主体: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明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办事处、荷疃村民委员会。
背景:荷疃村委会依据东港区政府城中村改造文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认定刘明辉所购房屋为违法建筑(非本村集体成员、无合法手续),未将其纳入合法房屋补偿范围。
过程:荷疃村委会向刘明辉发出拆除通知后,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4月28日,荷疃村委会组织强制拆除了刘明辉的房屋,秦楼街道办事处未参与强拆。
争议:刘明辉主张秦楼街道办事处与荷疃村委会共同强拆,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被告则认为强拆系村民自治行为或合法行政行为。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岚山区法院):
确认荷疃村委会2019年4月28日强拆刘明辉房屋的行为违法;
驳回刘明辉对秦楼街道办事处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荷疃村委会负担。
二审判决(日照市中院):
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秦楼街道办事处未参与强拆,荷疃村委会强拆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程序规定,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