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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劳长明房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15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浙江余姚劳长明房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劳长明因与被申请人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姚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行终465号行政判决,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劳长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由该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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