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惠州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广东省-惠州市)
惠州市各区县债权执行统一适用全国性法律与司法解释,无区县差异化流程,以下按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次整理。
一、惠州市惠城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调解/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同级法院提交申请,时效2年(自履行期届满起算)。需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财产线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立案,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与财产查控:立案后10日内发《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并计迟延履行利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对总”系统查控银行、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3日内完成冻结/扣划。
财产处置: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法拍卖、变卖查控财产,或裁定以物抵债;网络司法拍卖按最高法相关规定执行。
到期债权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到期债权,法院可依申请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15日内无异议且不履行,裁定强制执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结案与救济:执行到位则发放款项、结案;无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可恢复);对执行行为/标的有异议,15日内提书面异议,不服可10日内申请复议。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生效裁判履行与申请执行)、第248条(财产调查)、第249条(查封扣押冻结)、第251条(财产变价)、第260条(申请执行时效)、第265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16-18条(立案条件与材料)、第45条(到期债权执行)、第55条(清偿顺序)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债权属可执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拍卖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公证债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二、惠州市惠阳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与惠城区完全一致,执行管辖为惠阳区人民法院,流程节点、材料要求、查控处置规则无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惠城区相同,统一适用上述全国性法律及司法解释,无地方特殊规定。
三、惠州市博罗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执行: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管辖规则、时效、材料清单同惠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与查控:7日内立案,10日内发执行通知,同步网络查控财产。
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收入、执行到期债权等措施,程序与惠城区一致。
异议与结案:执行异议、复议、终本、恢复执行规则统一。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惠城区、惠阳区相同,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执行类司法解释,无县域特殊规范。
四、惠州市惠东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流程全流程与惠城区一致,由惠东县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立案、查控、处置、救济各环节规则无差异。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统一适用全国性执行法律规范,无地方补充规定,核心依据同惠城区。
五、惠州市龙门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申请与立案:向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7日内审查立案,材料要求与时效规则统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执行:网络查控、线下调查、查封处置、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与其他区县一致。
结案:执行到位、终本、执行和解等结案方式及法律后果统一。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惠州市其他区县相同,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执行相关司法解释。
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流程、材料、措施、救济全流程与惠城区一致,无区域特殊流程。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统一适用全国性执行法律规范,核心法律依据同惠城区。
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由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债权执行申请、立案、查控、处置、异议、结案全流程规则与惠城区完全相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执行的系列司法解释,无地方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