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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于存明诉渭滨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22 点击数:

案例名称


陕西宝鸡于存明诉渭滨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


于存明通过继承与于存仁、于存福共有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陈家村五组一处房屋。该房屋因连霍高速过境公路渭滨段项目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围,且属于陈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

016年9月11日,于存明的房屋被渭滨区政府强制拆除,后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2018年6月14日,于存明向渭滨区政府提出赔偿请求,渭滨区政府于2018年8月

14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于存明重复主张赔偿为由不予赔偿。于存明不服,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发现渭滨区政府作为赔偿金额依据的估价报告存在估价时点过早、未依

法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及送达估价报告等问题,且双方均未充分证实于存明财产损失的确切范围,同时一审法院未审查于存明主张的赔偿内容和数额是否涉及其他共有人,存

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


判决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7行初28号行政判决,本案发回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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