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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横县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李德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广西南宁横县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李德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德强系广西横县南乡镇红宜村委大塘村村民,其房屋位于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因不服横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以及《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6〕83号),于2018年9月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李德强认为《补偿安置决定书》在安置地选择(距离原村落远、无生活配套、无耕地、地质隐患)、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商品房价格)、程序(无合法征地批文、发布机关无权)及依据的83号通知等方面存在违法问题。横县政府则称安置地确定经过论证、补偿价格经第三方评估、县二线办有权发布决定且83号通知合法,同时进行了充分宣传和信息公开。经查,横县政府在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书》时未取得用地批复,印发83号通知时也未履行公告和征求意见程序。


判决结果


一、确认横县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对申请人李德强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


二、确认《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6〕83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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