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建省宁德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福建省-宁德市)
宁德市蕉城区
离婚登记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福鼎市人民政府。一方或双方为福建省户籍,无需居住证可在本省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非本省户籍,凭一方蕉城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可在蕉城区办理宁德市人民政府。
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自愿协商原则,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对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意见。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同时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等相关条款。
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窗口提交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供材料宁德市人民政府。
初审:婚姻登记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福鼎市人民政府。
冷静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丢失的需书面声明遗失,两本均丢失的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福鼎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福安市
离婚登记政策
与蕉城区一致,均执行国家及福建省统一的离婚登记政策,设置冷静期,婚姻登记管辖规则相同福安市人民政府。
财产分割办法
同蕉城区,以自愿协商为基础,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福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书福安市人民政府。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受理回执单福鼎市人民政府。
冷静期:30天内可撤回申请。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审查通过后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
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离婚协议书;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军人另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福安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福鼎市
离婚登记政策
遵循国家及福建省统一规定,设置30天冷静期,婚姻登记管辖按相关规定执行福鼎市人民政府。
财产分割办法
与蕉城区、福安市一致,以协商为优先,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依法判决。
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材料福鼎市人民政府。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受理回执单福鼎市人民政府。
冷静期:30天内可撤回申请。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结婚证原件,丢失的按相关规定声明及提供证明;
离婚协议书;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部队同意离婚证明福鼎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离婚登记政策
均执行国家及福建省统一政策,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管辖遵循本省户籍可在省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非本省户籍凭一方居住证可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的规则宁德市人民政府。
财产分割办法
均以自愿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
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书。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30天内可撤回申请。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审查通过后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丢失的需书面声明,两本丢失的需提供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部队同意离婚证明福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