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 离婚登记政策: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仅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申请;不受理单方提出离婚、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案件。可以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支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一方持有竞秀区有效居住证即可在本区办理离婚登记。 法定流程:第一步,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交全部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二步,30 日离婚冷静期,自受理次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独持身份证、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撤回后本次程序终止;第三步,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领证期限,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申请办理离婚证,逾期未共同到场申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第四步,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离婚协议,确认自愿离婚及各项事项达成一致,当场登记、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写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结婚证丢失的,一方遗失可书面声明遗失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两本全部遗失,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档案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跨省通办额外提供一方在竞秀区居住证原件。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在离婚协议自主协商分割,可约定归一方所有、按份分割、折价补偿等;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的,不能在民政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定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存续转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双方协商方案在离婚协议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保定市莲池区 离婚登记政策: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规则,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受理双方自愿离婚登记申请,开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一方持有莲池区居住证可在本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不审查财产权属争议,财产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不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法定流程:双方共同至莲池区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提交全部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材料核验通过领取受理回执;进入 30 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单方有权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逾期未到场视为撤回;登记人员核实离婚意愿、离婚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当场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单人 2 寸证件照各两张;结婚证遗失按规范提交遗失声明及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交本区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坚持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分割方案需要完整写进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约定在领取离婚证后生效,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
保定市满城区 离婚登记政策: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适用 30 天离婚冷静期,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落实跨省通办政策,一方持有满城区居住证可在本区办理。存在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未达成离婚协议、结婚登记非内地办理情形,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申请,核验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进入 30 日冷静期,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两张;结婚证丢失提交遗失声明及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本区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仅约束夫妻双方,涉及共同债务约定不对抗外部债权人。
保定市清苑区 离婚登记政策: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规定,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方可申请协议离婚;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清苑区居住证可在本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财产权属纠纷,财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走诉讼离婚。 法定流程:双方共同到清苑区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领取受理回执;30 日离婚冷静期期间,单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两证遗失需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本区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自主约定,在离婚协议载明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诉讼离婚,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兼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购置资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依据协议办理不动产过户等手续,一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保定市徐水区 离婚登记政策:协议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且达成完整协议。本区婚姻登记处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落实跨省通办政策,一方持有徐水区居住证即可在本区办理。单方离婚、财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民政机关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任意一方可单独撤回;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审查全部资料与离婚意愿,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丢失提交遗失声明;两证遗失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跨省通办提交徐水区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由双方协商,全部内容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徐水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原则均分,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时间转化;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在离婚证下发后生效。
涿州市 离婚登记政策:涿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全部协商一致方可受理;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一方持有涿州市居住证即可在本地办理。财产存在重大争议无法协商的,只能诉讼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涿州市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通过发放受理回执;进入 30 日冷静期,单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当场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两本遗失需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涿州市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工资、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诉讼分割时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仅约束夫妻二人,不能对抗债权人。
定州市 离婚登记政策:定州市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制度,协议离婚设置 30 日离婚冷静期。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且各项事项协商一致方可受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定州市居住证,可在本地办理离婚登记。财产纠纷无法协商一致,民政不予办理协议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申请;冷静期满之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丢失提交遗失声明;两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交定州市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兼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婚前财产归个人;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财产约定,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安国市 离婚登记政策:安国市婚姻登记处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规则,协议离婚适用 30 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才能受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安国市居住证可在本地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有权撤回;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材料、离婚意愿与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安国市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安国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财产约定,领取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高碑店市 离婚登记政策:高碑店市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政策,协议离婚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高碑店市居住证可在本地办理离婚登记。财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走诉讼离婚途径。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跨省通办提供高碑店市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自主协商,全部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起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
涞水县 离婚登记政策:涞水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规定,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受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涞水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单方离婚、财产存在争议无法协商,民政机关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涞水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内容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生效。
阜平县 离婚登记政策:阜平县婚姻登记处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制度,协议离婚适用 30 天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全部事项协商一致才可办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阜平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资料、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阜平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阜平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坚持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
定兴县 离婚登记政策:定兴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法律规则,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方可受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定兴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财产纠纷无法协商,民政机关不受理协议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有权撤回申请;冷静期满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定兴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定兴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兼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转化。
唐县 离婚登记政策:唐县婚姻登记处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政策,协议离婚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才可办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唐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财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诉讼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跨省通办提供唐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自主协商,约定内容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可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高阳县 离婚登记政策:高阳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规定,协议离婚适用 30 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各项事项协商一致方可受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高阳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资料、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高阳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高阳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容城县 离婚登记政策:容城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制度,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受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容城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财产存在争议无法协商,民政不予办理协议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冷静期满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容城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之后生效。
望都县 离婚登记政策:望都县婚姻登记处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规则,协议离婚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全部事项协商一致才可办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望都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单方离婚、财产争议无法协商,民政机关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有权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望都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自主协商,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后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兼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婚前个人财产保持个人所有。
安新县 离婚登记政策:安新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规定,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受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安新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资料、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安新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安新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
易县 离婚登记政策:易县婚姻登记处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适用 30 天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各项事项协商一致才可办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易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财产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走诉讼离婚途径。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易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易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坚持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时间转为共同财产。
曲阳县 离婚登记政策:曲阳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政策,协议离婚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受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曲阳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财产争议无法协商,民政机关不受理协议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跨省通办提供曲阳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自主协商,约定内容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蠡县 离婚登记政策:蠡县婚姻登记处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制度,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全部事项协商一致才可受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蠡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有权撤回申请;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资料、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蠡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蠡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原则;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顺平县 离婚登记政策:顺平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全国统一离婚登记规则,协议离婚适用 30 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顺平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单方离婚、财产争议无法协商,民政不予受理。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起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顺平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自主协商,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顺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兼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权益。
博野县 离婚登记政策:博野县婚姻登记处执行国家统一离婚登记规定,协议离婚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离婚,各项事项协商一致方可受理;落实跨省通办,一方持有博野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财产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诉讼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初审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单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资料、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证件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跨省通办提供博野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后生效,一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雄县 离婚登记政策:雄县婚姻登记机关执行《民法典》离婚登记政策,协议离婚适用 30 日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方可受理;开通跨省通办,一方持有雄县居住证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机关不予受理协议离婚。 法定流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离婚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通过发放受理回执;30 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撤回申请;冷静期满 30 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核验离婚意愿、离婚协议内容,符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人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遗失提交遗失声明;双证遗失调取加盖公章婚姻档案;跨省通办提供雄县居住证。 财产分割办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向雄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坚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离婚协议仅约束夫妻双方,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